法律因此是远比秋菊的说法要脆弱、多变、难以捉摸的东西,很容易被人操纵利用,常常服务于金钱和权势。
生活并不能齐整地填入或装进我们的概念体系的。在人员经费上,按照‘从优待警的原则,建立工资发放责任制,确保干警工资足额按时发放
所有这些评论都很正确,但都没有细致分析,只有对真理的重复,而没有与此事件的事实建立可以明显察知的勾连,因此与这个事件其实关系不大,放之四海而皆准,因此至少比较肤浅。因为激发的性欲也许会更多通过其他替代方式来排遣,例如同妻子或女友的自愿性关系,或者是通过性幻想或自慰来排遣,并因此——在假定性冲动总量相对恒定的前提下——可能减少了性犯罪的可能。从理论分析上看,也同样不能确定。而且任何人都只能从一个方向切入,只要一般的判断也只能从具体问题入手。第一,如同我前面已经强调的,评论此案的法律人和媒体都应当关注的一点是,此事件中警方声称的电话举报究竟是真是假?以及有没有电话举报的记录?如果没有举报,那么不但这一干预没有任何正当性,而且这起事件就不再是一个公权力与私隐之冲突的问题,而可能是警察滥用权力敲榨百姓的事件。
因为,尽管色情淫秽作品无疑有强烈激发性欲的作用,因此有可能引发各种性犯罪来发泄,但是这种分析是不完整的。此后这一事件也基本上是按照这一路子走下来了。强化对国外知识产权的标准认定,就可能赋予跨国企业超高利润垄断。
[6] [美]丹?席勒:《信息拜物教:批判与解构》,邢立军等 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正如论者所言,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复兴的资本主义市场和继之而来的社会关系的必然要求,自1980年代和1990年代甫一设立,便充当了中国法律与经济改革的急先锋。(一)哈耶克的知识产权批判:新自由主义迷思 哈耶克是现代知识产权的批判者,它将知识产权的产生归罪于国家的强制推行。(本文原载《政法论坛》2014年第6期) 进入 余盛峰 的专栏 进入专题: 知识产权 互联网革命 新自由主义 。
[26]他意识到,科学与技术作为自主性系统,其创新将是不可避免的。行动的焦点不再是积累战略的资本,也不再是霸权战略的意识形态,而变成了信息战略的法律代码。
参见[法]利奥塔尔:《后现代状况》,车槿山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2页。[43] 参见A.Samuel Oddi, TRIPS-Natural Rights and a polite Form of Economic Imperialism,Vanderbit Journal of Transnational Law ,vol.29,pp.415-470(1996). [44] 斯各特·拉什明确提出这组概念,参见[英]斯各特·拉什:《信息批判》,杨德睿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页。冷战终结之后,美国通过一系列国际机制安排,吸纳原先被排除在外的发展中国家进入到全球治理的统一平面。当前,中国已从冷战时期全球资本主义体系的挑战者(challenger),转变为后冷战时期全球资本的利益攸关者(stakeholder)。
在这一范式转变中,当代财产权概念已不再被视为针对有形物的绝对支配和占有,而是被视为由一组无形权利束(a bundle of rights)所组构的特殊法律关系。劳动本身无法使知识财产变成一捆权利束,知识也不必再是一个必须经由主体奇迹性行动才能创设。2、群体利益平衡:资本、创新与知识分享 知识产权与资本主义相伴相随。技术、科学、文学、艺术、通讯与娱乐在当代都已进入一个全球性网络之中。
[39]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信息新秩序运动中的失败,究其根源,实际是全球权力关系的转移有利于发达国家信息产业的提前战略布局。[2](P.217) 知识稀缺性本来是法律建构的产物,但通过这样一个法律系统自我运作和确认的过程,它就被置入一个经由知识创造、攫取、占有而不断编码化的法律系统之中,从而形成一个知识产权体系的特定历史状态。
在当代知识/信息的创新中,跨国企业的法律部门及其延伸的跨国律师事务所,其重要性甚至比研发部门更为关键。时钟的发明则为民族国家法律提供了基本的计量标准。
[56]但实际上,在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过程中,知识产权始终只是民法和刑法这些中心法律部门的小老弟,这既与大陆法系的理论传统相关,也与中国改革初级阶段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相关。虽然谷登堡时代有形的印刷物弥补了智力财产的无体性,但是,以印刷媒介作为中介的知识产权保护,在19世纪之前就开始暴露出它的局限性(无法处理节选、汇编、翻译等盗版形式)。[11] 2. 稀缺性与无限性的吊诡:洛克劳动价值论范式危机 也正是从这一时期开始,古典知识产权的洛克劳动价值论范式同样出现了危机。更为重要的,是在主体与客体之间形成了等级性的上下位关系,无体物并不被作为实际的物体对待,而只不过是主体表达(performance)的一种衍生物。其三,随着19世纪中后期经济系统、科学系统和艺术系统功能运作与结构耦合的加速,知识逐渐被信息化,知识的本质问题已不再重要。美国在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和法律全球化运动中脱颖而出,更加说明了洞察趋势和因势利导的重要性。
不用违背哈耶克的理论构想,知识产权也完全可以绕开国家,成为一种跨国界的严格执行机制(WTO的TRIPs协议即是其证)。[48] 随着信息沟通的容量、复杂性、储存能力及速度的增加,法律的时空关系变得深不可测,进而取决于观察者的速度、加速或减速。
在洛克范式下,既然人们通过劳动创造了知识,那么人们自然就可以自由享用知识成果。以资本形式展开的市场交易过程反过头来控制了知识生产过程。
[28] 有关知识产权与创新和竞争关系的认识,存在截然相反的观点,参见Kenneth J.Arrow,The Rate and Direction of Inventive Activity, New Have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pp.609-626(1962);Michael Lehmann, Property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Property Rights as Restrictions on Competition in Furtherance of Competition,International Review of Industrial property and Copyright Law ,vol.20,pp.1-15(1989). [29] TRIPs与GATT不同,因为TRIPs关涉私人权利而不只是货物的范畴,另外,TRIPs不只约束各国政府的政策范围,还要求各国政府采取积极措施保护知识产权。[49]信息时代的速度性,也使法律在时空层面上日益压缩为系统的实时性沟通。
[51] 随着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的发展,正发展出一种控制论资本主义(cybernetic capitalism),参见[美]丹?席勒:《信息拜物教:批判与解构》,邢立军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204、265页。从这时开始,著作权、专利、外观设计、商标已渐次进入知识产权法律系统内部运作的领域,并转化为可以进行不同分类、标签、交易与流通的同等讯息(message)。[31]知识产权垄断(圈地性行为)而不是知识创作过程(发明性劳动),才是当代信息资本主义运作的真实逻辑。现代资本主义的积累战略建立在稀缺性与有限性的矛盾关系之上,而信息资本主义通过稀缺性的完全建构,则使积累战略转变为一种沟通战略,它依赖于全球社会信息化法律的再生产。
[⑧] (二)古典知识产权的双重范式危机 1. 英雄天才论的终结:笛卡尔-黑格尔主客二元论范式危机 从17世纪开始,主客体二元论主宰了古典知识产权的视野,在这一视野下,发明必须出自个体的创造性行动,法人则无法成为专利权人。这一稳定且连续的系统封闭运作过程,赋予无体财产规范化的法律形式。
在今天,知识产权全球化所折射的,则是新的财产形态、智力资本与虚拟经济的大量兴起,它以比工业革命更为庞大也更为复杂的方式和规模呈现。其五,近代物权与债权均指向自治性主体,当代知识产权则必须应对自治性客体的大量兴起。
跨国企业获得的高保护标准,既有利于美国全球贸易利润链条的打造,也同时补偿了其国内标准提高带来的国内阶层损失。[23] 科尼什(W.R.Cornish)将这些传统知识产权之外的新型知识财产,统称为特殊权利(sui generis),这些特殊权利是全球知识财产化的关键方式。
[13](P.53-54) 进入新世纪以来,美国政府顺应信息化时代发展,因势利导,以一种新型多边全球治理法律战略取代了战后的法律与发展单向运动,通过一种非强迫的自愿式灵活治理模式(smart governance),通过贸易与知识产权相挂钩的权宜之联姻(the marriage of convenience),逐步实现了高标准、强保护的知识产权隐性霸权。伴随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的兴起,世界正构筑起人与物的全面数字化、信息化与交互化网络,虚拟产权不断冲击传统的有形财产原则。知识的信息化过程,实际把一切知识都纳入到社会系统内在的功能性运作循环之中,知识成为系统化运作的信息评估与程序化的法律赋权的对象。[30]如果说,由劳动所正当化的占有是古典知识产权的意象(作者对于作品的独特占有),当代知识产权实际更接近洛克的第二种产权形态——即圈地式的所有。
在现代资本主义条件下,知识与信息的价值不再依据创造性主体的智力贡献进行衡量,而是根据社会系统的功能化运作结果以及不同系统间结构耦合的具体状况而定,知识经历了从智识到信息再到沟通的蜕变,彻底摆脱了私人/行会式的控制,实现了运作上的闭合,从而进入法律系统自主连续运作的轨道。[50] 其次,如果说传统社会属于同一性的时代,近现代社会属于风险性的时代,当代信息化社会则步入一个后风险时代。
古典英雄天才论掩盖了资本操纵知识产权运作的事实。[⑩] 古典知识产权希望通过对创造性本质的探索,能从印刷物文本的表面过渡到创造的本质,以此提高作为无体物的知识保护的延展性,进而使知识无体物获得超越性品质(transcendental quality),以此保护它不被那些具有相似性的复制行为所侵犯。
在古典知识产权的诠释中,知识的创造本是为了降低知识的稀缺性,是为了推动文学艺术创作和发明创新的进程。知识的资本主义流通,借助法律系统的连续性运作过程,就被转化为可以自由分解、灵活移动、弹性组合的信息化形式。
本文由十二金牌网发布,不代表十二金牌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xl2iv.onlinekreditetestsiegergerade.org/39939/7856.html